第一条 本会为雅安市佛教协会。英文译名:The Buddhist Association of YaAn 。
第二条 本会是雅安全市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本会宗旨为: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弘扬佛教教义,兴办佛教事业,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加强佛教自身建设;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团结全市佛教徒,倡导人间佛教思想,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作贡献。
第三条 本会接受主管单位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雅安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任务:
一、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维护佛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佛教团体、佛教活动场所、佛教文化教育机构以及佛教自养服务事业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全市佛教徒,深入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情况,就落实宗教政策等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加强对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提高佛教徒爱国主义觉悟和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自觉性,做到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支持各开放寺院依法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反对利用宗教进行各种封建迷信、非法和违法活动,维护佛教的良好形象。
三、支持各县(市)、区佛教协会开展会务,在佛教事务上实行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佛教协会、各佛教寺院和其他佛教组织有义务贯彻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决定。
四、贯彻执行上级佛教协会的决议和决定,督导佛教寺院搞好自身建设和管理,严守清规戒律,树立优良的道风学风,开展正常的法务活动;制定寺院管理、教制仪规等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
指导和督促居士团体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加强团结,协调关系,精进学修,护持三宝,遵纪守法,服务社会。
五、兴办佛教教育事业,培养佛教四众人才,提高全市佛教界整体素质;开展佛教文化研究,编印流通佛教书刊,保护佛教文物古迹。
六、引导全市佛教徒在各自岗位上努力工作,兴办符合佛教特点的自养服务事业,支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造福社会利益人群。
七、开展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佛教徒的联谊工作,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团结合作,促进祖国统一和佛教事业的发展。
八、发展同各国佛教界、国际佛教友好组织、国际宗教和平组织的交往与合作,促进中外佛教文化交流和世界和平。